2月11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一份刑事判决书。出生于1970年的甘肃会宁男子郭某程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除夕、春节期间到几户人家滥杀无辜,直接造成八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判死刑。
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程于2008年12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9年2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程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产生报复杀人之念并准备了自制尖刀、杀猪刀、汽油等作案工具。2019年2月5日1时30分许,郭某程携带刀具、汽油等,驾车至甘肃省会宁县××镇××村移民点薛某辉家中,持尖刀先后捅刺薛某辉的母亲段某霞(被害人,时年68岁)、父亲薛某玺(被害人,殁年68岁)、女儿薛某1(被害人,殁年23岁)、侄子薛某2(被害人,殁年11岁)、薛某3(被害人,时年19岁),致薛某玺左肺破裂大失血死亡,薛某1左肺及大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薛某2左肺破裂、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致段某霞左侧胸大肌部分断裂、右前胸肋软骨部分骨折、血气胸、双肺挫伤及中度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薛某3全身多处创伤并轻度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郭某程又在薛某辉家泼洒汽油并引燃,致薛某辉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880元。
郭某程离开薛某辉家步行至附近路口时,将接到薛家人求助电话而赶来的邻居张某柱(被害人,殁年51岁)误认成薛某辉,即持尖刀朝张某柱捅刺数刀,致张某柱双肺、心脏破裂死亡。
接着,郭某程又驾车至会宁县××镇××村××社王某有家,将汽油泼洒在王某有家上房门口并引燃,致王某有的母亲宋某叶(被害人,时年66岁)双侧髂骨及双下肢II°、III°烧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有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6447元。
随后,郭某程驾车至会宁县××镇××村××社赵某静(被害人,时年49岁)家,先在赵某静家泼洒汽油并引燃,后赵某静惊醒出来查看时,郭某程持尖刀捅刺赵某静背部两刀,致赵某静左腰部、双上肢多处皮肤创伤、双足局部皮肤II°烧伤,构成轻伤(二级)。赵某静的妻子岳某清(被害人,时年49岁)在逃生过程中受伤致头皮下血肿、头皮裂创,双下肢局部轻度烧伤,构成轻微伤。赵某静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42元。郭某程逃离时将尖刀遗落在赵某静家院内。
之后,郭某程驾车至会宁县××镇××村××村移民点杨某元家门口,用事先准备的梯子翻墙进入杨某元家,持杀猪刀先后捅刺杨某元的儿子杨某田(被害人,殁年15岁)、女儿杨某1(被害人,殁年18岁)、妻子王某玲(被害人,殁年46岁),致杨某田心脏、肝脏破裂死亡,杨某1左肺、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王某玲右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郭某程发现杨某元不在家,随即至邻近的杨某元弟弟杨某渊(被害人,殁年39岁)家,持杀猪刀捅刺杨某渊、杨某2(被害人,时年36岁)夫妇,致杨某渊左侧颈总动脉大失血死亡;致杨某2右侧胸腔积血并肺萎陷约50%,膈肌破裂,轻度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郭某程在院内点燃汽油,并从车上取来一把斧头对捡拾砖块反抗的杨某渊父亲杨某弟(被害人,时年65岁)乱砍,致杨某弟多处皮肤损伤,构成轻微伤。杨某渊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3.12元。
当日3时许,郭某程换下作案时所穿衣裤和鞋子并丢弃,又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自首。后公安人员在××镇××村××公路边将在此等待的郭某程抓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纵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郭某程因怀疑他人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而蓄谋报复,在除夕夜、春节凌晨连续到五户人家持刀行凶、泼洒汽油放火,滥杀无辜,故意杀人行为直接造成八人死亡,其中二人为未成年人,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放火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造成财产损失。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认定被告人郭某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