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有微博网友举报称,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短视频账号“国窖1573”,于2020年5月3日发布的视频中,以动画形式将共青团团徽贴在酒瓶上进行商业推广。8月19日,泸州团市委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经和企业联系,相关视频已被删除,涉事人员被严肃批评和教育。
8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短视频账号“国窖1573”有1.2万粉丝,被举报的视频已被删除。同时,极目新闻记者联系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未接通。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泸州团市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接到网络举报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泸州老窖的团委,那边高度重视,已删除有关视频,“涉事视频确实于2020年5月3日上传,当时是为了迎接五四青年节,希望以戴团徽的动作,来表达青年团员不忘初心的精神追求,并非为了商业目的。涉事视频的点赞量和浏览量也比较低。”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企业已对涉事员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企业团支部也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对团徽的规章制度,组织大家进行集中学习。”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团徽不能用于商业广告,泸州老窖此举的确欠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柴欣称,虽然《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仅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做广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团徽做广告,但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团旗、团徽、团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团歌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柴欣还指出,《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