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法院奇葩判决书 司法判决应彰显严谨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法院日前的一份判决书,竟然把审判长都搞错了。此事引起当事人不满,质疑平鲁县法院办案极不负责。
     
2021年1月6日,山西省运城市一家企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法院通知书,通知其为一不当得利案件的第三被告,通知书注明该起案件由尚秀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洪刚、孟凡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鲁县法院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开庭后,同年10月20日,该企业收到盖有“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审判长竟然变成了李洪刚,事实上李洪刚自始至终就没参加过案件的审理,而原本的审判长尚秀军在判决书里竟成了审判员。
     
               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力,应该是严谨、严肃的,岂能如此大意,这是不是可以说明是对审判工作的不认真?这么权威的判决书,开鲁县法院却形同儿戏。该企业以合议庭组成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开鲁县法院得知消息后,“知错就改”,以笔误为由对判决书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两次补正。
     
     
        开鲁县法院以笔误为由出具的裁定书
补正一出来,该企业发现被搞错的不止审判长,合议庭另一审判员也被搞错。这份错误明显的判决书究竟如何在开鲁县法院出炉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什么不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司法裁判权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又怎么体现。当事人认为,这是一起“庭审法官不下判,下判法官不审案”,存在程序违法的案件。试问程序上的违法补正就完了?试问连审判长、审判员都能搞错的判决书,百姓怎么认可、信赖,尊重法律的公平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