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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狂蹭"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流量:有人田间直播

2024-03-18 21:28来源:上游新闻

 3月10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人杀害。当地警方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自媒体博主出现了到死者居住地附近直播、传播虚假照片等行为。目前有博主因为传播虚假照片被禁言。但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截至3月18日上午,在某些短视频平台上,依旧有少数博主直播时在蹭热点。

  案发地村民:周末不少人来直播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公布后,部分自媒体主播为了蹭流量,前往案发地邯郸市肥乡区北高镇旧店村进行直播。

  有人在案发地附近挖坑“做试验”,视频得到不少关注。

  3月1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旧店村一名村民。听说记者是询问初中生遇害案的相关情况,她立刻挂断电话。随后,记者以普通人身份,拨打了另一位村民电话。就部分主播到该村开直播的情况,他表示:“出事的中学就在我们村,周末来的主播挺多。特别是上周六(3月16日),好几个人都在直播。不过现在情况好多了,毕竟我们村里没有旅馆,加上相关部门也有要求,所以今天(3月18日)没看到什么直播的人了。”

  另外,因为怀疑3名小孩背后还有成年人参与作案,有人在事发村庄附近挖坑“做试验”,并拍视频,甚至有人去直播。他们认为,当地土质较硬,小孩子完成挖坑埋尸等一系列行为,难度较大。这些直播和视频,得到大量转发和关注。

  博主直播“第一现场”获点赞送礼

  3月18日上午,快手等平台还有少数自媒体博主在直播中谈论此案。

  快手平台上,有人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第一现场”名义搞直播。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上午10时40分,快手平台一自媒体博主正在直播,镜头对着一片农田,远处是一些民居。视频封面字幕,号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第一现场”,直播时博主本人没有露面,只是偶尔说一两句。在回答网民提问时,他表示这不是现场,是“小孩(住)的村庄”。

  虽然直播镜头对农田一动不动,也没有人说话,而且镜头里一个人都没有,该直播间还是涌进了2000多人,不少人给博主点赞、送人气票等。视频显示,该直播在邯郸直播名次靠前“邯郸第50+”。

  多名博主传播虚假照片被禁言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发生后,社会舆论极为关注,一张严重受损的人类头部颅骨照片在网上疯传。一些自媒体博主称,这就是受害学生的头部颅骨。

  几位自媒体博主被央视点名传播不实图片。

  3月18日,央视新闻客户端发文称,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围绕案情提出诸多疑点。其中,“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系抖音平台用户,但目前均无法查询。其中,“麦恩莉”在上午10点前还能被搜索到,随后也找不到了。记者看到,“麦恩莉”在自己唯一一个视频作品的评论区里留言,表示自己发布的“上一个视频被锁了”,还发布了“作品审核通知”,结论是“涉及不适宜展示的内容”,而这个被锁视频,就是网络流传的不实照片。

  被央视点名的还有“拉布拉蝶儿”,一个微博账户。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目前该账户也无法搜索发现,同时已经被禁言。不过该自媒体博主显然并不认可这个处罚,该博主将自己一篇辩解“没有恶意蹭流量”的博文置顶。他认为,自己不是“源头”不是“首发”,看到“医生账户”发出来,只觉得很权威,就“搬运”了。对该博主的辩解,不少网民表示不接受,认为该自媒体此前因言辞激烈、观点激进,已经多次被处罚了。

  抖音:永久封禁首发不实信息账号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博主也乘机蹭热度。对这种情况,多个社交平台表示,会严肃处理这种行为。

  此前微博用户“拉布拉蝶儿”已经因为“发布不实信息违反社区公约”被禁言。1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再次向微博平台举报了“拉布拉蝶儿”的行为,微博客服回复,让记者到不实微博页面进行投诉和举报,微博平台再进行处理。

  抖音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抖音一直在持续打击“借助热点事件编造不实信息蹭热点”的行为。在此次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事件中,平台已对站内首发不实信息的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对转发账号禁言30天。“抖音愿与广大用户一起,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用户如发现平台上存在不实内容,可向站方举报,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律师:知假传假或涉嫌犯罪

  近日,“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不拉蝶儿”等多个平台博主被央视法治在线点评批评,他们发帖传播的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与案件无关。

  这些博主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是否违法?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他认为:“这些视频我也刷到了,如果这些博主主观上知道这张受害人的颅骨照片与案件无关,却依旧传播虚假信息,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就可能涉嫌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按照《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这些博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属于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则有可能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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