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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过度医疗!安徽怀宁中凯眼科医院的“生意经”何时休?

2024-05-29 20:51来源:网络

近年来,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以“关爱下一代”、“公益”“早发现,早治疗”的名义,走进校园,提供免费视力检查。然而,真实目的却是进行精心策划的营销活动,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近日,一位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居民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本县中凯眼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凯医院”)利用体检诱导就医,伪造病历、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未成年受害人诗涵(化名)因体检后复查就医导致眼部手术失败,容貌受损,身心遭受重创,罹患严重抑郁症,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

一、免费体检暗藏“过度医疗”陷阱

2020年,中凯医院进入受害学生诗涵(化名)所在学校进行所谓免费视力检查。体检时医生称诗涵同学患有远视,需佩戴眼镜纠正,强烈建议再去该院进行复查。诗涵父母平时未发现孩子有视力问题,但体检后,诗涵以各种理由坚持要去复查,孩子就相信医生的诊断。202171日下午诗涵父母带她来到中凯医院,接诊医生黄丽红用眼科仪器检查后说严重倒睫,需及时做手术。诗涵及其家长感到非常意外,诗涵本人平时并未感到黄丽红说的那些问题存在,但黄丽红说要用仪器才能看出来问题,并称在仪器下看问题严重,不做手术会导致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视力下降、弱视等。诗涵母亲因担心县城技术水平拒绝了手术治疗。黄丽红又反复强调是小手术,不会影响美观和耽误学习,并告知周末有南京知名眼科专家坐诊及介绍其医术高明,

 

因诗涵家长与该医生黄丽红夫妇曾是邻居,朋友的关系,在其劝说下,最终被蒙蔽,然而,这信任换来的却是一场噩梦。

202173日,一个从南京来的叫牛洪明的眼科专家,用仪器给诗涵检查后,也说要手术。术前告知,在双眼下睑去除12毫米的皮再行缝合,诗涵妈妈问手术时长,院方告知手术时长二十多分钟,不到半小时。入院诊断为双眼下睑内翻,双眼角膜炎”。最终202173日,中凯医院对诗涵不仅实施了倒睫手术,未经监护人同意,术中又擅自增加了“内眦赘皮切除术”等项目,与术前告知不一致。后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中凯眼科医院对诗涵实施的“眶隔修复术”和“内眦赘皮切除术”与倒睫手术并无关联,与未成年人的年龄不符,属于完全不必要的额外手术项目。

手术后,202175日上午回家后揭开纱布家长发现孩子眼角有空洞,闭合不全,眼部周围非常肿胀,马上返回医院,医生黄丽红给孩子洗了下眼睛,告知手术做得很好,一个月会恢复自然,等恢复。    

然而诗涵的眼睛在恢复三个月后仍无好转,眼部闭合不全、疤痕、漏红等症状,不得不进行手术修复治疗。复印病历家长发现中凯医院做假病历,手术同意书和病情告知书其中重要两页从来没见到过,并伪造签名。经与院方沟通,院方拒不承认该事实。无奈之下,诗涵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皖0822民初1864号】认定中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多项不当行为,包括手术选择不当、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善、代签名行为等。法院最终判决:“依法确定中凯医院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即赔偿受害人合理损失的100%。”整个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均未向法院提供原始病历,另本次医疗事件导致上诉人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及当事人认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诉讼费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一审判决原告承担部分诉讼费,无法律依据。

二、过度医疗,手术项目与告知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机构的规定中指明:医院在进行任何治疗或手术前,必须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详细说明手术的必要性、风险及可能的后果,且需要获得书面同意。中凯医院在未能提供充分的医疗依据便强烈建议手术,特别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手术上,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中凯医院在实施“双眼下睑内翻矫正”手术的同时,为了更多创收,增加了与治疗目的无关的眶膈修复术,然术中又擅自增加了内眦赘皮切除术,及外眼角切除(该项在病历中却没有任何记录)。增加的这些项目经相关鉴定部门指出完全是没必要的手术项目,与未成年人的年龄不相符。

三、手术失败,未成年人身心遭受重创

手术失败后,诗涵不得不进行内眦修复治疗。由于容貌受损,诗涵身心遭受重创,罹患严重抑郁症,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术后两年多,诗涵父母为此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带其前往北京、洛阳、合肥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完全恢复。给受害人诗涵及其父母造成无法摆脱的心理阴影。

四、伪造病历,掩盖医疗过错

 

在诗涵父母发现问题后,中凯医院不仅拒不承认医疗过错,还涉嫌伪造病历,以掩盖其违规行为。诗涵家长说,出院记录及病历中显示:‘异物感,反复发作了三个月’但他们从来没有表达这个意思,孩子眼睛也没有这回事。病历记录续页的第六项:2021739:20,陈源毅主任医师查房指出目前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择期手术’。而孩子家长说他们从来就没接触过这个人。另外他们发现,自己签署的手术同意书和病情告知书中,涉及病情和手术方案的两页内容被更换,并加入了一些严重后果的告知,且伪造了监护人的签名。由于院方拒不承认事实,孩子父母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这种情况下,20221221中凯医院出具了‘住院病历代签字说明’相关内容是手术同意书及病情告知书其中两页是孩子家长漏签了,因实习生华某某不好意思喊回其监护人,代签名了。

 

▲中凯医院承认自已病历代签行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伪造病历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健康权等,患者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五、鉴定机构程序违法,法院判决存疑

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对中凯医院的违规行为予以袒护。如关于牛洪明医生备案问题,家长于2024115日向卫健委咨询后发现牛洪明并未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中,显示牛洪明在该机构已备案。《医生执业地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而怀宁卫健委并未收到牛洪明的执业备案申请,故鉴定结论中“牛洪明在该医疗机构已备案”说法不正确。在医疗损害听证会上,中凯眼科医院院长王中凯也承认院方擅自增加外眼角切除皮肤组织项目,而鉴定结论中却只字未提,鉴定机构明显在袒护中凯医院。

 

▲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显在袒护中凯医院。

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在本次鉴定中,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检材不真实,甚至在本次鉴定中存在误导受害人的行为,鉴定结论严重违背事实,鉴定机构在本次鉴定中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表明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损害了受害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鉴定结论表面上给予中凯医院70%80%的过错赔偿责任,但鉴定结论却明显在袒护中凯医院,掩饰医院利用免费体检诱导就医及伪造病历的重大医疗过错,以便中凯医院逃脱严厉的法律责任,只承担轻微的违规医疗过错。此次医疗中,诗涵身心遭受重大创伤,一审法院却没有支持诗涵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从当事人提供的二审法庭笔录中,怀宁县中凯眼科医院的代理人程大伟提出:1、医院只承担的过错70%80%;2、鉴定程序没问题;3、鉴定费用应由受害人承担;4、向法院提供的病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5、受害人精神状态和手术没有关联性。中凯医院试图通过捏造的证据来减轻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责任。

六、中凯医院政商关系通达,举报人担忧其逃避责任

2022224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据怀宁卫健委及怀宁教育局提供的每年的《怀宁县青少年儿童近视预防工作指南》文件中,关于学生视力体检由怀宁县人民医院实施。中凯医院并不是指定的视力体检医院。但在听证会上,王中凯说是学校邀请他过去体检的。

 

▲怀宁教育局答复书中指明关于学生视力体检由怀宁县人民医院实施。

据知情人反映,中凯医院聘请了退休的怀宁县卫健委医政药政科长孙某杰担任行政院长,以“化解”对该院不利的投诉。此外,中凯医院院长王中凯还利用其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头衔,继续在当地各校园进行所谓的免费体检活动。

 

这起事件并非个案。有家长反映,孩子在学校体检后,接到中凯眼科医院催促复查的电话。其孩子父亲说随后在家附近眼睛店给孩子测了视力发现没什么问题,便没去复查。另有家长说,因自己的孩子频繁眨眼去中凯眼科医院就诊,两次由同一医生接诊,医生建议冷冻治疗。但当家长带孩子去安庆市立医院就诊时,医生表示无需冷冻治疗,在检查后只开了药用于治疗。可见,怀宁县中凯眼科医院为了创收,丝毫不顾及未成年人的健康问题。中凯医院多次进入校园进行所谓的“免费体检”,其行为不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利用免费体检之名,行营销推广之实,诱导学生进行不必要的复查和治疗,不仅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也扰乱了医疗秩序,恶化了医患关系。其商业宣传、过度医疗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在医疗领域,每一次手术刀的落下都承载着生命的重量。然而,当医疗行为偏离了伦理的轨道,患者尤其是未成年患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立即行动,并组成卫健、医保、市场监督、监察委等部门联合对其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挖掘,还原事实真相,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于涉事医生,也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媒体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彻查,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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