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监察、检察官员涉合谋伪造证据陷害高工黄自然,无人追责!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办公室退休高级工程师黄自然,蒙冤十八年,申诉纸厚盈尺,均石沉大海,老人为了自己的清白而不停的挣扎徘徊的申诉道路上,去了高法,去高检,对D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信仰,是一个九旬老人不停奔波的动力。
此案算不算办成了铁案?能否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每一起信访、上诉、申诉案件的背后,都可能存在着深层次的纠纷和矛盾。如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司法机关面前的必答考题和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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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自然案的真相探究
2024-05-26 17:07:26来源:百姓
阜阳市纪委调查组成员,是如何实施违纪违法办假案的过程?
(1)、阜阳市纪委与阜阳市检察院合伙伪造证据,改变案件的定性和走向,达到陷害黄氏父子和尤燕目的。
2006年3月24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卷宗第十册,卷内文书目录页码58页记载内容清楚显示:上述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材料物品已移交阜阳市纪委调查组,经手人:魏允林签字接收,并写明日期是2006年3月24月,魏允林签字接收时,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页码58页右下角清楚的盖有红色阜阳市公安局公章。见附件4
阜阳市检察院卷宗第十一册,卷宗目录页码85页记载内容清楚显示:办案人魏允林把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阜阳市公安局公章伪造变成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清单页码85页右下角清楚盖有红色的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其把深圳尤云投资的【花园小区项目】伪造变成开发公司的财物了,徇私枉法,杀良冒功。见附件5
(2)、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为了掩盖监察官、检察官伪造证据,制造假案的真相不被暴露,应付阜南法院的审判。
公开隐匿二册及九盘视听资料。秘密隐匿阜南县检察院卷宗第10册公安侦查卷,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页码58页,偷偷的隐匿阜南县检察院卷宗第11册反贪局侦查卷页码85页及记载内容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不移送阜南法院。
(3)2006年6月16日,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页码85页左下角记载内容清楚显示:上述材料,案件承办人王伟签字接收并加盖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章,右下角清楚显示:经手人:魏允林,2006年3月24日,加盖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清单右上角记录显示:加盖了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章。
上述书证印证了,阜阳市纪委与阜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合伙徇私舞弊,把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阜阳市公安局公章伪造变成了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这份伪造证据出台,彻底改变了案件的定性和走向,达到了双开黄氏父子的目的。见附件5
(4)原承办检察官王伟,现任市纪委信息室主任,2006年6月16号,在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页码85页左下角,签字接收上述材料物品并加盖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章,由于王伟和魏允林是一伙的(王伟接收材料之后故意隐匿了),王伟为掩盖魏允林同伙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徇私枉法,故意把扣押物品清单页码58页,85页记录的深圳尤云投资花园小区的原始财务凭证等证据偷偷抽掉隐匿,不移送阜南法院。见附件5
(5)、阜阳市检察院公开隐匿了无罪证据二册及九盘视听资料,不移送阜南县法院,有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阜检移诉(2006)06号及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起诉书南检刑诉(2006)163号的附件佐证。
上述(1)至(5)项佐证了王伟团伙的犯罪事实,并有2021年5月24日阜阳市检察院给尤燕的群众信访回复函印证。
尤燕:您好!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我院多次组织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第七检察部对档案室、仓库、地下室等所有可能存放资料的地方进行清查,但均未查到。因票据接收人王伟于 2016 年底已转隶市监察纪委,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阜阳市监察纪委。请您直接向阜阳市监察纪委反映。阜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 检察服务中心、2021年5月24日。见附件6
党和人民赋予你们手中的权力,是让你们公正执法,不是让你们拿着手中权力陷害无辜老人的。
像这样的缺德!缺良知!……的“灯下黑”希望上级领导管一管!把这邦坏人及时清除纪检监察机关,净化党风党纪是风清气正的关键。
九旬老人黄自然写于阜阳家中
电话1832584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