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调整,10 月 1 日起实施

9 月 3 日消息,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夏快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将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

调整之后,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 0.5609 元 / KWh、低谷时段电价为 0.3109 元 / KWh;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 0.5473 元 / KWh、低谷时段电价为 0.2973 元 / KWh。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仅适用于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 7:00。

三、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5609 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3109 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5473 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2973 元。

四、有关要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